二手车毛病(二手车问题真多吗)

2024-03-27 18:10:37

二手车问题挺多的。

对于开了几年的汽车来说,有个小刮小碰是很正常的事情,至少我觉得只要不是大修过的实际上都还可以考虑的。有人在买二手车的时候,总是纠结保险杠喷漆了,或者玻璃被换了这类小问题,实际上市内用车被追个尾之类的都是很平常的。

不信你冬天看看路面上是不是碰碰车就明白了,其实小毛病真的无所谓。但是重大事故车我就坚决不建议你买了,哪怕修的再好也不要买。一方面是因为车的根基动了,整个车的安全性大打折扣,别听有人说的修好了一样,你问问他为什么不开那样的车。

或者说你见过哪个二手车贩子还开的是重大事故车,基本上遇到这样的车,哪怕不赚钱都要赶紧卖掉的。

买车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认购买能力:

确定购买能力,买车后不影响家庭整体的生活质量,一般根据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况,一般情况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过家庭固定资产值的10%。

2、关注点:

对于家庭用车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经济适用,因为汽车的安全承载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3、现场确认:

根据以上两步基本确定要买的几款车型,亲自去4s店现场确认,包括试驾、询价、贷款情况、维修保养等相关情况。

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维权

不值得。二手车到手之后就要开车养车,但是二手车毛病多是不值得修的,有的时候修理的钱,在加点就能购买一辆新的。二手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之前或在经济实用寿命期内服役,并仍可继续使用的机动车辆。

二手车有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维权

1、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的维权方式如下:

(1)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的,可以向出卖二手车的一方要求赔偿;

(2)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法律分析:二手车有问题找工商局进行投诉,卖车的老板将有问题的二手车卖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到工商局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