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2019“三农”改革路线划定)

2024-04-18 20:10:14

2019年“三农”改革路线图已经划定。2018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研究落实2019和2020年“三农”工作硬任务,部署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12月30日,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进一步部署了2019年重点任务。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2019年将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此外,将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针对农地制度改革,2019年将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及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农村宅基地改革将秉持“稳慎推进”思路,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效途径。

今年“三农”硬任务确定

2019年和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切实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突出抓好“三农”工作各项硬任务的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今明两年“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是什么?会议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此外,还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等。

此次会议还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按以往惯例,这一讨论稿经讨论修改后,很可能形成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

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进一步明确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确保脱贫攻坚不能延误,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粮食生产不能下滑,务必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取得实质性进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做到完全彻底,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非洲猪瘟不能蔓延成势,毫不松懈做好防控工作。

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2019年将是“三农”工作攻坚的一年。“相关会议围绕2019年怎么做,已经划出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包括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任务都提得很细,有利于目标的层层分解和落实。”

宅基地改革将“稳慎推进”

作为2019年“三农”硬任务之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进入深入施工期。

“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介绍,2019年将着重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按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二是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三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四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据悉,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基础的工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8年底已基本完成。但韩长赋也指出,部分地方权证尚未应发尽发,有的地方留有历史遗留问题,还不能鸣金收兵,2019年要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表示,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务。

“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让我们看到很多新的希望。未来土地可以抵押贷款,农民土地使用权可以入股等等,土地价值将得到市场化的肯定。期待在一号文件中能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并得到进一步落实。”叶青说。

韩长赋介绍,农村宅基地改革将秉持“稳慎推进”的思路。据悉,我国将重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有效途径。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将稳妥慎重推进。一方面,要明确红线底线,保护农民利益,包括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等;另一方面,在试点地方允许突破法律约束,尊重农民探索和摸着石头过河,2019年有望继续扩大试点。“在探索‘三权分置’上,改革着力点应放到使用权上去,要进一步引导、规范和探索制度性安排,可以在改革上提供负面清单,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进一步优化配置。”李国祥说。

土地制度供给将进一步强化

据悉,下一步,我国还将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着力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包括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方面,都有望取得新突破。

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强调,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优化农业投资管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韩长赋表示,要健全“三权分置”的农地产权体系,完善所有权承包权权能内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制度。还要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抓紧研究在全国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方案。韩长赋透露,《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改革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乡村振兴最核心的就是土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被寄予厚望。此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问题如何突破,乡村振兴用地问题如何解决也广受关注。

在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方面,韩长赋介绍,下一步要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权能,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监管措施。

关于这个问题,依照最新修订、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桂农通是这么认为的:

第一,农村家庭农户承包的土地不能私自买卖。对于农村的耕地或责任田,一直来都坚持土地为国家所有,不能搞私有制,更不能自己个人私下买卖,这是一条任何人都不能碰的底线。

可能事实上,很多农村人私下有土地的买卖行为,但老实说那都是不合法的。不管私下如何买卖,农村的耕地承包权永远属于原有的承包人,至于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给他人。

因为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二,农村承包耕地不能私自改变农业用途。责任田作为耕地,也属于农业用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能改变其用途。关于这一点,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中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十八条在承包方承担的义务中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十八条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中明确: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第四十二条中明确如果流转土地后对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六十三条明确: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以上多条规定,都明确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流转、转让,都不能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如果对方未经依法批准在接收到的土地上建房了,那就是违反了法律。承包农户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或是由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能享受1次不能随意再调整。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的承包已经在二轮承包的时候明确给合法的承包人,本轮承包期结束后再延长承包30年,不能再随意调整土地。

在这承包期间,遵循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不管你将土地卖或转让给他人干什么,由于你已经享受过一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了,就不能再重新调整要求村集体再分地给你了。

如果真的这样,你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谋生,不一定非要种地。现在很多农村人其实也不再愿意种地了,大部分农村年轻人都愿意外出打工赚钱谋生,或是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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