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考试网(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参公事业人员公告)

2024-01-28 23:32:28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中共成都市委编办批准同意,决定现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1名参公事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遴选职位:成都市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遴选名额:1名。

二、遴选对象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保密工作,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稿写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

(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五)具有全日制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八)近3年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一律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日09:00:00至9月7日17:00:00。

(三)资格审查

2017年9月1日09:00:00至9月8日12:00:00。

(四)网上缴费

2017年9月1日09:00:00至9月8日17:00:00。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照片不进行人工审核,报考者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后的1-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17:00:00。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7年9月13日至9月15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遴选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笔试后资格审查不能过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测验》(满分为100分)和《对策申论》(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公文写作相关能力。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能力素质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50%,《对策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开考比例:职位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取消该招录岗位,于2017年9月11日在成都市国家保密局(www.cdbmj.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已缴费但招录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必须于9月15日17: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2F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职位遴选名额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于2017年9月3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国家保密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国家保密局)秘书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一号楼10楼11013室)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报名信息表(附件1)、报名表(附件2);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1:3)的将取消此次公开遴选招录岗位。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对象对遴选职位的熟悉度、理解力、工作思路以及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考察对象由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考对象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遴选名额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体检对象由遴选机关按照职位遴选名额1:1的比例,根据报考对象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遴选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经遴选机关集体研究同意,可递补一次。

根据考试情况及资格复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确定试用人选,并安排到岗进行6个月试用。试用人员综合表现不符合岗位需要的,退回原单位。

八、调动与任职

经体检合格的遴选对象,由遴选机关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九、纪律及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局)派驻成都市委保密办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此次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遴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报考对象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8-61880767,028-61880768。

监督电话:028-61886731。

原标题:2017年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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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2.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报名表.docx

四川教师公招那个网址上面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2014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3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和专业:

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专业;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类、公安技术类和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人员,特警职位一、二、四、五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特警职位三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三、招考职位、名额

2014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59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录用报到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按考生职位排名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要求及招录单位录用名额分配详见《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和《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名额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至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日至7月7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8日8:00前 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报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14年7月1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及体能测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仅限特警职位)、面试、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特警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X15% +《申论》X15%+专业测试成绩X40%+笔试加分+面试成绩X30%

其他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X35% +《申论》X35%+笔试加分+面试成绩X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 。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职位,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加分规定的,可累加。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二)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 至7月30日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内容见《职位表》。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14年7月2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29日前 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成绩),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14年9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大专及以下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须出具户籍证明。

⑤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⑥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函。

⑦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四)面试

面试暂定于2014年9月13日-9月14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实行差额体检,各职位差额进入体检的人数见《职位表》。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录用人员报到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四)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新录用人民警察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申请调出。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8191、86407424)。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 《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名额分配表》

3.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8-61888163、8640732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dhrss.gov.cn

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四川教师公招的公告,通过以下这几种网址可以看到:

1.四川省的教育厅官网,一般以省为单位的教师招聘都在省级教育厅官网发布。

2.市级人民政府官网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比如四川宜宾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网站是“宜宾人事考试网。

3.如果想要查询地级市的招聘信息,进入官方网站,站内搜索“招聘”、“教师”等关键词。

4.专门提供教师招聘信息的网站、微信公众号,这虽然不是政府官方信息发布的地方,但每当公告发出后,都会及时推送相关的教师招聘公告,还会对招聘公告进行汇总整理,也会提供一些考情信息、备考资料等,对考生来说还是很友好的。比如可以来课观教师官网/课观教师考试app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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