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育考试院(浙江: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4-04-17 07:02:32

第一条为保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占地约1200亩。

 第八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第十五条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则按高考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十六条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第十七条实行院校传统志愿的招生批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美术类)按照相应省份(批次)的录取规定进行。对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综合分成绩)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对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十九条被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外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生·学年;

 2.金融学、法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520元/生·学年;

 3.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专业,55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日语、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800元/生·学年;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16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咨询****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13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 http://www.nbt.edu.cn

 6.招生网址: http://zsw.nbt.edu.cn

 7.微信公众号:nit_zs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小自考有哪些学校

关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本科2023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自学考试

大部分省份的自考为2次,2023年4月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安排在10月28-29日,考生需要在考前1-2个月进行报名。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考

成人高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进行,2023年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属于全国统考,由组织统一考试,省统一组织录取,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考生如果想要参加考试需要提前进行报考,如果错过报考就只能等到明年再报了。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开放教育

开放教育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入学时间为3月份,报名时间为12月到次年3月,秋季入学时间为9月份,报名时间为5月到9月份。

2023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咨询。相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坐标宁波市,宁波市自考和成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地址:https://www.87dh.com/xl/

浙江小自考有以下部分学校:浙江省开放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宁波财经学院。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直接管理和领导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该学院是浙江省内早开展小自考教育的学校之一,也是杭州市内规模、办学水平较高的继续教育机构之一。该校拥有成熟的教学体系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同时还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2、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成立于2007年,是由浙江工商大学直接管理和领导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该校办学规模较大,拥有完善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办学设施。该校设置了多个小自考专业方向,如经济管理、法律、文化艺术等,同时还为考生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宁波财经学院。

是经宁波市政府批准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专科职业技术院校。该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同时还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该校开设了多个小自考专业方向,如工商管理、计算机、旅游管理等。

小自考的基本内容:

1、浙江小自考简介。

浙江小自考是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Examination Authority)组织的自学考试,通过该考试可以获得学历文凭。在浙江省,小自考主要由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省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承担。

2、小自考--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Zhejiang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是一所以远程教育为主的普通本科院校,在浙江省范围内广泛提供小自考的学习与考试机会。该校提供了包括本科和专科在内的多个学历层次的课程和专业。

3、小自考--浙江省的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的职业技术学院也会开设一些小自考专业,例如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Zhejiang Guangsha College of Applie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等。这些学院提供了与职业技能相关的小自考专业,能够满足不同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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