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普通话考试(南宁市学生可以到来宾市考普通话吗)

2024-04-17 11:28:32

南宁市学生可以到来宾市考普通话。

扩展资料:

可以在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考试,应该是每周都有考试(在省级测试中心考试的人员,应该是随到随考,并且当场发证),也可以到各个地市参加考试(咨询电话)考试时间各个地方不一样,各个地方考试中心的电话在下面,你想在什么地方参加考试,直接电话询问就可以了!

一、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共14个)

1.百色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6)2852706

2.河池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8)2285309

3.柳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2)2851554

4.贺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4)5139536

5.南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1)2636129

6.桂林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3)2817180

7.梧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4)3842723

8.北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9)3210025

9.钦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7)2825171

10.玉林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5)2681555

11.来宾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2)4228096

12.贵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5)4573832

13.防城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0)2200965

14.崇左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0771)7837803

二、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共21个)

1.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2)2726419

2.广西师范大学(0773)5847627

3.广西师范学院(0771)3908659

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3)2821861

5.广西大学(0771)3434952

6.广西教育学院(0771)2268526

7.玉林师范学院(0775)2859225

8.河池学院(0778)3142352

9.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6)2848133

10.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7)2808203

11.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4)5289475

12.广西民族学院(0771)3260263

13.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1)8811649

14.广西艺术学院(0771)5333121

15.广西医科大学(0771)5358486

16.南宁地区教育学院(0771)2330160

17.广西幼儿师范学校(0771)2568123

18.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0771))3276987

19.广西工学院(0772)2686892

20.南宁职业技术学院(0771)3826809

21.广西中医学院(0771)3134653

院校一般只接受本校考生.

收费标准:

随着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的颁发,经过广西物价局的核准,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与培训的收费标准有了新的调整,测试费用将有所提高,新的收费标准将在近期实行。即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其他行业人员的测试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50元,另加工本费5元(代收),共55元;学生测试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25元,另加工本费5元(代收),共30元。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所辖县、区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扩展资料:

认定地区:户籍或人事档案或有效居住证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西省教育厅-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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