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办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2024-04-20 23:48:11

办低保需要下列主要条件:当事人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从当地的人民政府中获得基本的生活物质帮助。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低保户三个档次标准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申请低保:

2、拥有本地农业居民户口的,并且是在当地常住的。

3、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能力却因为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

4、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5、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自身伤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来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

6、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7、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低保补贴。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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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保户分A档、B档、C档三个档次,其中A档每人每月能领到250元,每人每年3000元;B档每人每月能领到200元,每人一年是2400元;C档每人每月能领到140元,每人一年是1680元,但由于各家情况和各地标准的不同,所以每家拿到的补贴金也就稍有差异。

低保分三个档次: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低保金是按户为单位每月发放的,因为地区发展差异,低保金额度不一样。一、二、三等级是根据家庭人数、困难程度、地区差异来判定具体是属于哪一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给予补助的数额不同,越困难给予补助越多

一般月低保金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然后再乘以保障人数来算的,其中家庭月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

如果家中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则会根据家庭常居住地习惯来确定是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意思就是说若长期住在城镇则是城镇低保户,若长期住在农村,则是农村低保户。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持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如有以上残疾证等级,又是成年人,未婚,未生育未抱养儿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低保,如父母未享受低保的要年满70周岁,真可以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96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1880元。(11880是集中供养三个月以后申请城市特困的金额)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低保户中持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持有残联颁发的视力、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是每人每月元1022

高龄补贴政策

1、高龄补贴符合的年龄为: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补贴要看你当地经济状况,有些地区补贴金额高,有些地区补贴金额低,不一定一样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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